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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人主体的犯罪

方城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刘乾坤

一、为什么要重视预防未成年人主体的犯罪

(一)新中国历代主要领导人都高度重视

1 、毛泽东同志向来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① 1940 年 4 月为少年儿童题词“好好学习”

1949 年 4 月又为少年儿童题词“天天向上”

•  1957 年 11 月 17 日 毛泽东在莫斯科向中国留学生讲话 中指出: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到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世界是属于你们的,中国的前途是属于你们的”这是多么殷切的希望啊,多么的符合辩证法。

•  对待自己的子女也是如此 1941 年 1 月 31 日 毛泽东在对毛岸英、毛岸青的信中写到:“惟有一事向你们建议,趁着年龄,多向自然科学学习,少谈政治。政治是要谈的,但目前以潜心多学习自然科学为宜,社会科学辅之。将来倒过来 …… ”

2 、邓小平同志对青少年工作的指示

1986 年 6 月 28 日 ,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上的讲话中指示:“ 法制教育要以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3 、江泽民在 2000 年 2 月 1 日 《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

4 、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6 年 3 月 4 日 看望政协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提出了“八荣八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二〉面临严峻的未成年人主体犯罪现实

1 .为什么要用这个标题?

为什么要改“青少年”为“未成年”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制定很不完善,出现了不少立法时“法律打架”(又称“冲突”)现象。例如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民法通则》 11 条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矛盾一:民法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在刑法中与其规定不对等,即那是足以减轻处罚,民法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矛盾二《民法通则》中 10 岁以下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刑法》 14 岁以下的才不负刑责,对 10 周岁至 14 周岁之间的未成年犯罪,刑法上是空档,是盲区,与民法不对等。

矛盾三《婚姻法》规定,超过 18 周岁的成年人,若正在上学,就供应其完成学业。而《民法通则》、《刑法》是没有这样类似规定的。

《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禁止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矛盾四劳动法以 16 岁为一般, 16 岁以下为特殊,这与《刑法》有矛盾:《刑法》以 18 岁为一般, 18 周岁以下为特殊,所以随着“早熟”现象,使在 10 周岁至 18 周岁之间,对这中间的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立法上的漏洞,难怪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说等于没立法。

因此以民法、刑法上讲 18 周岁以上是成年人没有异议,所以从预防上讲应该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立法,当然是全方位的,不能单独刑法专家参加,还要从社会各方面进行兼顾。

而我国目前这方面对青少年的界定混乱,有的说是 14 —— 25 岁,有的是 14 —— 35 岁,还有的说为 14 —— 45 岁,因此为便于将来专项立法界定“未成年人”年龄。

另外,一提“未成年人犯罪”,现在习惯了。但是细分起来,实有不妥,似所有未成年人都犯罪,而准确讲,应该是“未成年人主体的犯罪”,这才合乎法律逻辑。目前已有专家提出这一问题。

2 、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的预防立法缺陷严重

随着我国立法的逐步完善,不少法律相继出台,到 2010 年前基本完成的目标已为时不远。但是就弱势群体这一块是严重缺陷,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法律保护方面全部是“粗线条”、“大方框”,让人操作起来实在作难,翻开其条文,如同不说一样,因为即使不说,别的法律上均有界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其他方面也都是这样,难怪不少人提出要干脆取消这些法律。

3 、严峻的现实

20 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就我国而言,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居高不下,约占 65% ,特别是近几年, 14 —— 18 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

2000 年 2 月 1 日 ,江泽民同志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举三个例子

第一: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因忍受不了学习成绩排名次和来自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打死了自己的母亲。

第二: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中学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砍死。

第三:河南省安阳市一学生,因没评上“三好学生”案,带人把班主任给打了。

另外, 2004 年震惊中外的“ 2 . 23 ”凶杀案,更是让人毛骨悚然,云南大学的大学生马家爵,一度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心中的“好儿子”,竟独自一人杀了四位同窗,成了一个“屠夫”。但是这绝对不是偶然的,从其日记中可以看出,其未成年时期的“全封闭”教学,使其世界观不健全、不完整、不正确,报复心极强。

所有这些已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极大关注和重视。

(三)预防未成年人主体的犯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1 、从中国的百年屈辱史讲。从 1840 年开始,,中华民族进入了未曾有的割地、赔款、卖国的血泪历史,耻辱历史,多灾多难的历史,出现了许多战争的奇迹,例如战胜国陪战败国的款并割地。又如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其总军队兵力只有 18811 人,而如此大的大清帝国军队节节败退。而改变中华民族命运的是历史机遇把任务交给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能有今天,实属不易。

2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目前,进入了发展的机遇期。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一会儿山姆大叔连日搞导弹防御体系,一会儿在蒙古搞军事演习,一会儿连印度搞军演,一会儿联台湾搞军演,其目的就是对付中国,他们最怕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同俄罗斯发展“战略伙伴”的确使国际警察极为关注和震惊,但是从俄引原油问题的迟迟不能到位,也是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从战略角度讲要自身的发展,才有发言权,而要这样,只有以人为本,从中国的娃娃们抓起,从下一代抓起,搞人才强国战略,才是出路。

3 、先当新时代的先锋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追求目标,不同年龄段均有奋斗目标

学习

尊师

守纪

文明

诚信

助人

孝敬(父母)

爱国

创新

珍命(锻炼身体)

4 、完成祖国统一,不是那么容易。现在台湾搞覆盖北京的远程战略导弹,不发展能行吗?不从未成年人抓起能行吗?未成年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强盛和民族兴旺社会的进步,他们是希望所在和胜利军、后备军,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5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影响未成年人主体犯罪的因素

(一)自身的因素和特点

1 、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求知欲增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好争强好胜,易冲动,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单纯,富于幻想,受挫折承受力差,接受新问题快,有扩大交往面趋势,有较强的独立意向,根据以上特点,其具有遇到外界诱因,极易越轨,心里失控。如果不引导、教育好,易出现问题。

2 、其特点:

从其犯罪心理分析有: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和错误的婚姻观。

从案件性质分:以财产型居多,特别是盗窃案最多。从犯罪人数分:以团伙作案较多,以弥补其胆量、经验、力量等不足,从其作案手段和后果讲:手段比较残忍,后果很为严重,从其作案时间上分:白天比较多,影响比较大,从其作案地点分:流窜作案的较多,破案困难。从未成年人学历分:学历比较低,辍学的居多。从其作案的方法上分:分工比较细,智能化程度高,主要从媒体上学的多。从年龄上分:总的讲年龄有所降低。

3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提出九项目标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共提出了九大目标: ( 到 2020 年 )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着重和保障;

第二 ; 城关、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第四 ; 基本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第五: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第六: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加,创新型国家基本形成;

第七: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第八: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第九: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5 、青少年期是个人一生命运中的基础和起点

•  起点高低的比较

•  自己与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

父母 ------- 希望 ------- 家庭

亲戚 ------- 同辈比较 ------ 亲戚

同族(同家) ----- 出个大学生、出个清华生、哈佛生、科学家、光宗耀祖

自然庄 ---------

③个人与集体的联系

村、街、乡(镇)、厂矿、单位

④个人与国家

个人是国家的一分子

十三亿个个人组成一个中国

所以中国前途 --------- 掌握在十三亿分子手中

•  知识可以装裱自己、战胜敌人

人家有水平 -------- 评价 -------- 请诸葛出山 --------- 受人尊重

马克思 ------ 为战胜唯心主义哲学家 ------ 上帝万能论

提问?

(二)外因方面

1 社会因素

•  文化市场的消极因素,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满暴力、色情等内容

•  社会分配不合理,有不少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关系一夜暴富使其认识产生消极影响,往歪路上引。

•  录像、电视中的负面效应,客观上使其世界观发生错位和扭曲。

•  法律保护有漏洞和过于原则。目前刑法、民法、行政法上对其年龄规定不一致,保护的法律过于原则。

•  宣传阵地落后。互联网的出现交换信息加快,正确的应该宣传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道德观不能很快占有这一阵地。

•  社会防范体系不健全。不像英国,但保护青年的警惕占三分之一,其他机构不健全,造成一些未成年过早非正常流入社会。

⑦ 就业问题严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生就业不顺畅,不少人自杀,给其他人造成“读书无用”错觉,就不了业,流向社会。

•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美国等国家,由于起步早,国家有专业性的失业保障金,基本能保障生活用。

•  社区功能发挥不出来,流入社区的人员管理跟不上形势。

2 、学校因素

•  片面的学校有奋斗目标,使道德思想教育减少,追求目标单纯,使心理空洞,道德失缺。

•  不健康的书流入学校,影响了未成年的正确思想。

•  对差生的管理不到位,方式错误,排名次坐座位,严重伤了其自尊心,产生伤害。

•  有急功近利现象。一些人紧紧围绕“经济”,不说将来,不愿多支出学习的费用。

•  上学费用高,国家不少助学贷款落不到实处,小学、初中、高中杂项收费名目繁多,家长承受不了,成为家庭中最主要的支出之一。

•  法盲多,普法任重道远。学法与不学法没有纳入规范性的硬性规定中,在升学、晋职、提拔、进人等问题没有设卡,使普法弹性太大。

3 、家庭因素

①对子女(未成年人)的溺爱

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即使不是,也不会太多。所以未成年人在家中成了“小皇帝”和“小公主”,家庭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形成娇生惯养的习惯。形成任性、自私霸道的性格。

②花钱上放任自流。一些家庭,特别是经商和当官等来钱容易的有钱家庭,不对未成年人的花钱控制,形成了花钱如流水的习惯,以有钱自居。马家爵的同寝室同学给其一、二块钱,让马洗衣服,是对马人格的严重损伤。

③家庭成员有不良习惯

语言不文明,秽语连嘴,举止不雅和低俗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整日打麻将、跳舞对不良习惯。

④家庭不完整,特别是离婚(异)家庭,经常生气、吵闹占去了未成年人安定温暖的家庭环境,造成学业上、情绪上的影响。

⑤教育未成年人的方法粗暴,打骂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⑥父母不履行法定义务,对子女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形成了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的性格。

⑦不学习法律,平时家庭不学法律常识,在道德与法冲突时或遇到并列时,不知道哪对哪错。

三、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对策

为成年人行动上和思想上应做到的“十戒”和“十不”。

1 、思想上的“十戒”

①戒娇:应参加劳动,帮父母干些力所能及的活,锻炼身体,培养受到挫折时能经受着的性格。

②戒惰:要有社会责任感,养成创业习惯,实干、巧干,培养良好兴趣。

•  戒奢“提倡节俭,提倡正当方法致富。

•  戒骄:应虚心,不耻下问,谦虚谨慎。

•  戒贪: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不该贪的钱不贪。

•  戒教:有纪律,守法律,尊规则,合道德。

•  戒假: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珍惜荣誉

•  戒妒:树立信心,勤于沟通,文明赶超。

•  戒黄:学习性知识,提高自己毅力和抵抗力

•  戒毒: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

2 、行动上的“十不”

未成年人应从行动上做到以下“十不”

•  不吸烟、酗酒、沾毒。

•  不打架斗殴。

•  不携带管制刀具。

•  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不早恋

•  不旷课,不夜不归宿

•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  不看色情、淫秽刊物、音像制品

•  不偷窃、损害财物

•  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

(二)主要对策

1 、要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法制观。

“人之初,性本善”,未成年从小就应该着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如果从小养不成好的习惯和正确的正确的思想方法,就不能抗“风雨”、战“邪恶”、识“方向”,社会主义的方向绝对不能变化,形成对国有忠心,对社会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他人有关心,对自己有信心,对困难有决心的思想境界。

2 、要及早启用家庭防火墙这个第一道防线。

家庭父母是第一个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示范着他们,因此家庭必须把好关。父母应以自己的修养、气质、人格、言行等方面感染他,不能过分溺爱和放任,不能粗暴打骂,要诱导、引导、启发他,对家庭不完整的更要注意,培养其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性格。平时,对其“蛛丝马迹”都要观察,钱不能乱花、滥花、多花,不能拿人家东西,回家晚了要找出真实原因,勤 于 老师沟通,既留给面子,又讲求方式,勤交流感情,对与不对必须旗帜鲜明。

3 、要注意教育体制改革

在硬式教育的基础上,适时改革,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注意差生的教育,不能按此排名次、排座位,不能体罚、打骂,注意学校信息的正确性,培其学习方法和战胜困难的勇气。

4 、注意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应完善机制,形成网络,对其范围内的“三室一厅”(电子游戏室、录像放映室、台球室、歌舞厅)严加防范,对流入到社区、村里的未成年人,要多关心、多管理、多注意、多帮助。

5 、平时注意生理、生命健康知识介绍

对生命健康应珍爱自己 生命入手,养成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习惯

对性知识应让其了解,解除盲目性和神秘感。

6 、要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其应有人格和其他权利

对其书信尽量不看,对其隐私不要向外披露,允许其发表对事物的看法和观点,允许其参加社会必要活动,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入团、入少先队等,培养其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心。

7 、不受毒品、酒精、烟草的伤害

平时要介绍给其知道毒品知识,特别是危害性,克服试一试心理,养成不吸烟、酗酒的良好习惯,介绍由此引起哪些疾病及造成的经济上损失,家庭上的不和,社会上不稳定。

8 、不接触色情的传媒,特别是有权色情剥削。

不论从听觉、视觉、感觉上均不能接触黄色物品,不当色情剥削的牺牲品。

9 、立志读书,学习科学知识,敢于拒绝当童工

未成年正是一生中学习的黄金季节,错过了将无法挽回,且“知识改变命运”,所以未成年立足读书,社会、家庭、学校、个人都要围绕这一点努力,不当童工,不急功近利。

10 、 要注意公、检、法、司在“捕、诉、审、监”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询问时应让父母到场,关押时应分开进行,审理时不公开,出来后部歧视等政策法律要落实。另外该从轻的一定能够要从轻,尽量以挽救为主。

11 、要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齐抓共管,包括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联等机构,都要研究落实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12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要让法律知识进教材,进考卷,形成良性循环局面,反对形式化、表面化。

13 、要落实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在未成年主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好的和差的,都要给予相应的表扬和批评,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要通过评“五好家庭”、“ 优秀团员”、“优秀教师”等活动,搭建全方位的平台,推动这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抓紧抓好。

14 、完善法律体系,出台“未成年人犯罪法”。目前的未成年人方面法律不完善,应出台“未成年人犯罪法” . 2006 年 8 月 22 日 ,十届人大讨论“未成年人”在突出事件中应先得到救治,不得向其出售烟酒及老师不得辱骂学生的规定。

(三)严格遵守纪律,争当新时代的先锋。

1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  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  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关系他人

•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

•  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2 、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学校是我们学习生活的环境,大家必须一体遵守,咱们大家走出家门,来到学校,实际上是一个家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可能去学习好,所以,大家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在这里老师就是大家的父母,学校就是我们的家,所以大 家要听 老师们的话。

①要尊敬老师,见面要主动 向 老师问好,接受老师的指导和批评。不会就问,课堂上认真听讲,力争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②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人,注意不攀比

③遇挫折要不气馁,遇到困难要努力克服,树立正确观点

④爱护学校财产,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乱抹乱画

⑤讲卫生,不随地吐痰,注意个人卫生和穿着。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主体资格的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社会工程,在面向未来的百年大计,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运作,充分利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文化等手段,以教育为主,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其自身免疫力,不断改善社会环境,消除消极因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预祝咱们的下一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上拙见,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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