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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

针对性、实用性

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是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性、实践性强,队伍教育培训的任务十分艰巨。多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队伍教育,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但是,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队伍素质与工作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如何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政工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满意度也逐年提升。应该说,干部教育培训的成就是主要的,但是,目前的教育培训机制还存在不健全、不科学的地方,而这正是我们队伍中各种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总的来看,目前的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四点问题:

1 、 业务教育多,政治教育少。 由于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我们在干部教育培训上,过多的强调对业务的学习,而忽视了政治教育。以近年来上级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为例,培训内容基本是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专业知识,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极少甚至根本没有。即便组织了有关政治学习,广大干部的思想上也引不起重视,总认为政治学习是虚的、可有可无的。这样就培养了一批“业务过硬、政治薄弱”的人员。我们方城县司法局前年处理了一个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论业务能力,他在同行中间是出类拔萃的,但是他的政治素质不高,作风粗暴,不讲方法,在职业道德上也有许多不足。尽管他在法律服务工作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社会上同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全局的形象。

2 、 一线培训多,机关培训少。 与一线相比,机关的工作量少得多,所以我们许多人一直有个误区,认为教育培训应当以基层一线为主,只要基层一线的素质提高了,整体工作就上去了。当然,这种思想有一定道理,但是也有很大偏差。机关的工作量少,但不是没有任务;机关的业务性不强,但不是不要业务。作为从事协调、指导的机关工作,同样需要加强教育学习。前几年我们局机关人员素质不高,法律业务一知半解,连一般的公文写作也搞不好,不愿下基层也不敢下基层,队伍缺乏活力。后来我们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机关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整体工作也就发展了。

3 、 被动接受教育多,主动参与学习少。 学习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思想观念和思想认识问题。我们有许多同志看不到学习的重要性,对学习教育有敷衍甚至抵触情绪。我们有一个聘用人员曾说:“法律知识不用学,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调解纠纷还是能让人信服的。”正是有这样的心理,许多同志不愿学习,别说自学,就是连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也是应付了事。

4 、 学习教育的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习教育机制不完善,一是对学习教育缺乏硬性规定;二是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没有给予保障;三是缺乏奖惩机制,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同志们没有学习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迫切需要探索和建立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机制,健全和完善与工作发展和形势需要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的有效途径

(一) 实现“三个转变”,创新干部培训的内容

一是要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各级部门要针对工作需要和时代需要,抓重点培训,改变培训工作 片面追求系统、全面 的现状,要针对现实中最需要,与党和国家发展方针、政策密切相关的知识加以培训。

二是由补偿型向发展型转变。 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是非规范的工作补偿型培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发展培训,往往是为了应付某事项而采取的应知应会培训、缺什么就补什么、以会代训。这种补偿性质的培训,容易滋生形式主义、学习上的本本主义,学的东西囫囵吞枣,不求甚解,起不到什么作用。所谓发展型,就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趋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来促进干部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干部培训要有长远的眼光,不能仅仅是现在缺什么就补什么,而且要做到将来需要什么,现在就学什么。

三是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 目前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单一,往往是领导干部学政治理论、一般干部学业务知识。这一状况使干部的知识面窄,视野不宽,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以及党和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政策,集中加以培训,这样可以全面提高干部知识水平,避免重复单一的灌输,对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大有裨益。

(二)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创新干部培训的方式

目前的学习教育培训,要么是集中培训班的形式,搞突击培训;要么是大运动的形式,声势不小、效果不好。要增强教育培训效果,必须从创新培训方式入手,因人施教、因材施教。

一是将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结合起来。集中培训,主要是对系统内全体人员进行的有关政治理论、党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培训。经常性培训,主要是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和队伍实际,采取互相辅导、座谈会、集中讨论等形式,常年进行的教育培训。集中培训一般不涉及具体的业务知识,而经常性培训则针对业务实际,是细化的学习。将二者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培训效果。

二是将封闭式学习与开放式学习结合起来。要改变单纯室内学习的模式,在搞好教育培训的同时,积极走出机关、走向实践,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此外,要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措施,丰富学习内容。

三是将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结合起来。 在制定培训规划的时候,要明确长期教育培训与短期教育培训的具体方案。对不同年龄段、知识水平段的人员,要规定参加培训的内容、时间和目标。一方面,长期教育培训应以继续教育、业余教育等在职自学形式为主,重视干部知识的自我更新。要鼓励干部根据自己的特点,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高层次的函授学历教育,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加速知识更新的步伐。另一方面,短期教育培训要体现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方法灵活,多讨论、少灌输,多分析、少强记,多联系实际、少空洞说教。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培训者的学习热情,从而达到提高培训效益的目的。

(三) 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干部培训的机制。

干部培训要达到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的要求,必须有一个能随时代发展而与时俱进的科学管理体制。

1 、 完善干部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统揽一个地方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督查等宏观管理工作。从目前来看,政工部门要用于负责,善于协调,扎实运作。一是制定一个科学的中长期规划及其具体的实施计划,从宏观上统揽和指导各部门干部培训。二是制定各种管理制度,规范培训工作,以保证干部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对干部培训的协调、管理和督查。既要为干部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又要严厉查处干部培训中的不正之风,对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的严肃处理。

2 、 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 一是制定各级各类干部高素质的标准体系。即把各级各类干部的 “ 高素质 ” 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这一标准体系,既可以为培训各种干部这一 “ 育人 ” 环节提供明确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又可以为选人、用人这两个环节提供科学依据,还可以让干部认清差距,增强学习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因此,要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高素质标准和岗位职务规范,提出各级各类各岗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政治理论素质、文化知识、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规范标准。
3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度。针对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形式主义较多的问题,应根据在职学习、脱产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的不同形式,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核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落到实处。
4 、要完善和落实干部学习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 学用结合 ” 是构建干部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关键所在,也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之一。对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干部,要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使用。反之,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调整等约束措施。要将干部培训与任用结合起来,力求避免干部培训和干部使用脱节的现象发生。

5 、 完善干部培训的保障机制。要把干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考评,在组织、经费、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充实各级政工部门,为他们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要建立干部培训基金,不但便于开展集中教育培训,而且要对干部自学和进修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鼓励。要注意处理好工学矛盾,安排好工作衔接,解除学习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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